東(dong) 莞TNT快遞市場管理與(yu) 介紹
第一條 為(wei) 加強東(dong) 莞TNT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cong) 事東(dong) 莞TNT快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快遞,是指快速收寄、分發、運輸、投遞單獨封裝、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儲(chu) 存的物品,按照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
第四條 東(dong) 莞TNT快遞市場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快遞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郵政專(zhuan) 營權受法律保護。從(cong) 事快遞經營活動的企業(ye) (以下簡稱快遞企業(ye) )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zheng) ,為(wei) 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第五條 快遞協會(hui) 組織應當加強行業(ye) 自律,並為(wei) 快遞企業(ye) 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麵的服務,促進快遞服務的健康發展和總體(ti) 水平的提升。
第六條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guan) 、國家安全機關(guan) 或者檢察機關(guan) 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條 國家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東(dong) 莞TNT快遞企業(ye) 的運輸活動應當遵守相關(guan) 運輸管理法規,接受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