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快遞條款與條件
國際快遞條款與(yu) 條件
運輸條款和重要提示
在這裏,您將找到最新(和最適用的)運輸條款。請注意,不同國家適用的條款可能有所差異。
運輸條款與(yu) 條件(以下簡稱為(wei) “條款與(yu) 條件”)
當您(以下也稱為(wei) “發件人”)委托我公司(以下簡稱“新航”)從(cong) 事快件運輸服務時,您即代表您自身或與(yu) 運單中所稱的快件具有利益關(guan) 係的任何其他方同意:除由新航的授權代表書(shu) 麵同意外,本條款與(yu) 條件將自新航受理此快件時生效。您在任何特定服務(該服務已額外收費)下享有的法定權益將不受影響。
本條款與(yu) 條件所稱快件,是指一份運單下所有的文件或包裹,新航將自行選擇空運、陸運或任何其他方式進行該快件的運輸。一份運單應包括新航自動控製係統所出具的有關(guan) 標簽、空運單或交貨單,並應包含本條款與(yu) 條件。每一快件運輸都將適用本條款與(yu) 條件中關(guan) 於(yu) 責任限製的規定。如發件人要求更大程度的保護,可另行投保(有關(guan) 細節請參看下文)。新航是指新航速遞網絡的任一成員。
1、關(guan) 稅、出口及進口
新航為(wei) 向發件人提供服務而可以代表發件人從(cong) 事以下事項:(1)填寫(xie) 各類文件,更正產(chan) 品或服務項目的編碼,並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相關(guan) 稅費;(2)作為(wei) 發件人的貨運代理人辦理關(guan) 稅及出口管製的有關(guan) 手續,並在且僅(jin) 在於(yu) 指定報關(guan) 行完成貨物清關(guan) 入關(guan) 的手續時作為(wei) 收件人;(3)應他人要求將承運的貨物轉交給收件人的進口代理,或運到其它地點,隻要新航有合理理由判斷該他人已獲得必要授權
2、不能承運的快件
發件人同意其交運的快件都是可運輸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不予運輸:
• 屬於(yu) 國際航空貨運協¬會(hui) (IATA)、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及其他相關(guan) 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的有害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屬於(yu) 禁運或限運的物品;
• 未能按照有關(guan) 海關(guan) 規定辦理報關(guan) 手續;或
• 新航認為(wei) 不能安全、合法運輸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yu) :動物、現鈔、不記名可議付票據、貴重金屬和礦石、火器、彈藥、人體(ti) 、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藥品/毒品。
3、派送和不能派送
快件不能派送到某郵政信箱或僅(jin) 按郵政編碼派送。快件將按發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在郵政投遞中郵件的第一接收者應被視為(wei) 收貨人),但不一定直接送達收件人本人。如果收件人地址設有集中接收點,快件將被派送到該接收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新航將以合理的努力將快件退還發件人,因此額外發生的費用由發件人支付:收件人拒絕接收快件或支付運費;該快件被認為(wei) 是不可接受的;海關(guan) 認為(wei) 發件人低報了貨物的價(jia) 值;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件人。如不能退還,新航可以對快件進行放棄、處置或變賣,且不就上述行為(wei) 向發件人或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所得收入將在扣除相關(guan) 管理費以及處理費用後返還發件人。
4、查驗
新航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發件人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封查驗。
5、運費
新航的運費將按照貨物實際重量計算標準和體(ti) 積計算標準兩(liang) 者中較高的計算,新航可以對任何貨物重新稱重和測量以確認其計算數據。發件人應向新航支付或返還運輸服務中由新航自身收取或代表發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發生的所有運費、倉(cang) 儲(chu) 費、關(guan) 稅等稅費;當所寄運的快件屬於(yu) 本條款與(yu) 條件第2條所稱的不可派送的情形時還應向新航支付所有由此引發的賠償(chang) 、損害、罰款和相關(guan) 的費用。
6、新航的責任
新航基於(yu) 本條款與(yu) 條件對發件人所承擔的責任僅(jin) 限於(yu) 直接損失,且不超過本條所規定的每公斤或每磅的限額。因發件人可事先對特殊風險投保,新航不承擔任何其它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yu) 利潤、收入、利息及未來業(ye) 務的損失),無論這些其它損失和損害是特殊的或是間接的,無論新航是否在受理快件之前或之後知曉存在這些損失或損害的風險。如快件采取包含空運、陸運或其他方式的多式聯運,除非另有證據,否則任何損失或損害將被推定發生在空運階段。新航在任何一票目的地位於(yu) 中國境外的快件運輸中所承擔的全部責任都不超過貨物實際現金價(jia) 值,且不得超過以下各項中的最高額:
• 100美元;或
• 在空運或其他非陸運條件下為(wei) 20.00美元/公斤或9.07美元/磅 ;或
• 在陸運條件下為(wei) 10.00美元/公斤或4.54美元/磅(但不適用於(yu) 美國。
新航在任何一票僅(jin) 在中國境內(nei) 運輸的快件運輸中所承擔的全部責任都不超過20元人民幣/公斤。
本第6條規定不影響本條款與(yu) 條件第7-11條規定。
每票快件隻能提出一次索賠,且這種賠償(chang) 將作為(wei) 對有關(guan) 損失及損害的全部和最終的解決(jue) 方案。如發件人認為(wei) 本條款與(yu) 條件關(guan) 於(yu) 賠償(chang) 的規定將不足以補償(chang) 其損失,則應對貨物的價(jia) 值作做出特別聲明並按本條款與(yu) 條件第8條(貨物保險)的規定要求保險或自行投保,否則發件人將承擔一切損失和損害的風險。
7、索賠時限
任何索賠必須在新航接受快件後的30天內(nei) 以書(shu) 麵方式向新航提出,否則新航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8、貨物保險*
如發件人在運單的正麵填好保險項或通過新航的自動控製係統提出代為(wei) 投保的要求,並支付所需保險費後,新航可以為(wei) 發件人按照貨物的實際現金價(jia) 值就快件的丟(diu) 失或快件自身的毀損投保。貨物保險不包括間接損失或損害,也不包括因運輸延誤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
*不適用於(yu) 郵件運輸。
9、運輸延誤
新航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盡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這些標準並不屬於(yu) 承諾,也不構成協¬議的組成部分。新航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0、不可抗拒因素
對於(yu) 超出新航控製範圍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新航不承擔責任。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於(yu) :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風暴、洪水、大霧;戰爭(zheng) 、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無論新航是否知曉);暴亂(luan) 或民間騷亂(luan) ;非新航雇員或與(yu) 新航沒有合同關(guan) 係的人員的作為(wei) 或不作為(wei) ,如發件人、收貨人、第三人、海關(guan) 或其他政府部門;勞資事件;對於(yu) 電子音像圖片、數據或紀錄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
11、華沙公約
在空運條件下,如果派送的快件的最終目的地或停靠國不在發件國,則華沙公約在可適用的情況下,適用於(yu) 並在大多數情況下限製新航對快件丟(diu) 失、損壞所應承擔的責任。
12、發件人的保證和賠償(chang) 責任
如發件人違反有關(guan) 法律法規或違反以下保證和陳述,發件人應賠償(chang) 因此而給新航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 發件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和準確的;
• 貨物係由發件人或其雇員在安全的前提下準備的;
• 為(wei) 發件人準備貨物的人員足可信賴;
• 發件人應確保貨物在準備、倉(cang) 儲(chu) 或運輸過程中新航免受他人不當幹擾;
• 貨物所有標識完整準確,地址清晰,包裝妥當,適於(yu) 一般注意程度下的安全運輸;
• 符合有關(guan) 海關(guan) 和進出口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 運單係由發件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本條款與(yu) 條件對發件人具有約束力。
13、路線
發件人接受所有路線和繞航,包括可能的運輸中轉站。
14、法律適用和爭(zheng) 議解決(jue)
考慮到新航的利益,除與(yu) 所適用法律衝(chong) 突,與(yu) 本條款與(yu) 條件有關(guan) 的一切爭(zheng) 議將受到快件原¬發件地國法院的非排他管轄,並適用原¬發件地國法律,發件人不可撤銷地接受該管轄。
15、可分割性
本條款與(yu) 條件任何部分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執行。